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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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招考信息一览-
1、定州市2026年下半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126名工作人员公告 126人
2、石家庄事业单位!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统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4人
3、事业编制!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 6人

-昨日招考信息一览-
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58名工作人员公告 58人
2、张家口市人社局关于张家口市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588名工作人员公告 588人
3、保定市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886名工作人员公告 886人
4、邯郸市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288名工作人员公告 288人
5、唐山市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591名工作人员公告 5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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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26年下半年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定州市2026年下半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126名,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定州市2026年下半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通过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公开招聘网(http://110.249.194.215:86/)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了解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三)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四)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市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市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五)《岗位信息表》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8月24日。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8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九)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十)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本次招聘每人全省范围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报名入口链接请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网站地址https://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17:00。
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29日12: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8月28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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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下半年使用人员
总量控制数公开招聘(统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为河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现有在校生14000余人。学院共有6系2部1中心,设有社会工作系、信息系、财经系、艺术传媒系、现代服务系、环境工程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基础部、继续教育中心。
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河北省团校,198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纳入成人高等学校序列。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021年10月,经中央编委、省编委批准划转至河北省教育厅管理。学院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槐中路417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8月24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8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情形。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s://www.hbqg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应聘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报名缴费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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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
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工作需要,就2026年剩余招聘计划6名(事业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在秦皇岛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组成招聘工作小组,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信息发布
在“秦皇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s://rsj.qhd.gov.cn/ksbm/”、“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jw.qhd.gov.cn”和“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qhdfy.com.cn/”公告栏发布公告。在招聘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项通知,将在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发布。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4日至2008年8月14日期间出生;“43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8月14日至2008年8月14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目录》执行。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8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附件: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执行。
9.岗位条件要求的所有证书须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招聘岗位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注意事项:“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形成人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的认定以报考学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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