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起报 | 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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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发展要求,进一步充实审判辅助力量,青岛胶州人才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胶州市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处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热爱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思维敏捷,逻辑清晰,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进行文书处理和信息录入;(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视力、听力正常(以查体为准),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六)服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岗位分配;(八)山东省内户籍,同等条件下青岛市本地户籍优先,在市内有固定住所(单位不提供住所);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分配至各审判庭室,专职担任审判辅助角色,保障审判活动高效运行。按照用工单位安排,主要承担庭审记录、文书处理、卷宗管理等核心职责,具体做好案件信息录入、诉讼材料流转、法律文书校对与送达、庭前事务协调以及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审判程序顺畅,并完成法院及所在庭室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胶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与青岛胶州人才集团子公司青岛胶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和青岛胶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绩效考核管理。每月工资(包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公积金)按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采取报名→初审→打字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招聘信息将通过胶州人才网(www.jzrcjt.com)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电话联系0532-82288915。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8日10:00-2026年10月12日16:00。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邮箱上传报名材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PDF形式),《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Excel形式),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压缩包的形式)报至邮箱qdjfrlzyfwyxgs@163.com,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司法辅助+姓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初审,不按照规定填写附件的,工作人员不予审查。多次重复发送邮件者视为扰乱网上报名秩序,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填表项中的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须填写至最高学历,工作经历请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至今。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根据测试软件提供的文字进行打字,测试进行一次,时长为5分钟。按照考生打字速度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准确率≥90%,低于90%的成绩作废)。打字测试输入法可在极品五笔、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不得使用加密锁等外挂设备打字,考场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电脑USB接口键盘。打字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能力以及专业基本能力素质等方面。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按规定组织体检。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按照面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一)应聘人员报名后视同知悉并认可本次招聘的全部内容。(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信息发布,避免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关注信息发布,错过本次招聘者,视同自愿放弃。(三)应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四)录用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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